為擴大全省物流市場規模,形成與國家物流樞紐網絡聯動發展的省級物流基礎設施骨干網絡,支撐全省物流樞紐網絡體系高效運營,近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通知,決定開展省級物流樞紐認定建設工作。
具體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
2023—2024年,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并會同省級有關部門,聚焦構建云南省“通道+樞紐+網絡”現代物流運行體系,按照“區域聯動、協同高效、存量優先、自愿申報”的原則,集中遴選10個左右省級物流樞紐進行建設。統籌考慮省級物流樞紐的區域分布與產業需求,按年度組織做好省級物流樞紐的申報、遴選和建設工作。
省級物流樞紐的申報主體為縣(市、區)人民政府,州(市)發展改革部門指導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聯合樞紐建設運營主體企業,對照本方案要求進行申報。
二、申報條件
擬申報的省級物流樞紐,應有清晰的四至范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規模合理、布局集中,四至范圍明確、界址點清晰,土地權屬清晰、無爭議,土地利用現狀類型應與自然資源部監管平臺數據基本一致,無違法用地,無信訪問題。占地面積原則上不小于150畝。物流樞紐的發展定位、功能布局、樞紐運營等需符合本地區物流業發展規劃,并與其他專項規劃有機銜接。
擬申報的省級物流樞紐,應有單一的建設運營主體,在全省物流網絡中發揮重要組織作用,具備穩定運行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原則上應具有整合物流作業各環節、供應鏈上下游信息的綜合性平臺,并具備定期報送建設與運營監測數據的能力。物流樞紐貨物運輸量在所在縣(市、區)占有較高比重,干線運輸到發規模占樞紐總運輸規模比例超過30%,形成輻射周邊50公里左右的專線分撥集散網絡。
對于與鐵路干線或鐵路貨運站直接連接,位于或毗鄰港口作業區、機場貨運作業區、邊境口岸(貨運通道)、重點產業集聚區,周邊有高速公路出入口并可實現有效銜接的物流樞紐予以重點考慮。對于具備鐵路專用線、在全省形成網絡化運營的省級物流樞紐,和已納入《云南省物流樞紐布局和建設規劃(2019—2035年)》的省級物流樞紐予以優先考慮。
三、申報程序
擬申報省級物流樞紐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作為申報主體,依據《云南省省級物流樞紐建設方案編制要點》,科學編制《(縣〔市、區〕名稱)省級物流樞紐建設方案》,報所屬州(市)發展改革部門。各州(市)發展改革部門按照本方案要求,于每年3月31日前,擇優遴選各方面條件成熟的備選省級物流樞紐,連同推薦意見一并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四、評審發布及監測考核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對照本方案要求和各州(市)實際,組織專家對各州(市)報送的省級物流樞紐建設方案進行綜合評審,研究形成省級物流樞紐年度建設建議名單。在此基礎上,省發展改革委統籌構建新發展格局和支撐全省重大戰略實施需要,研究確定并印發省級物流樞紐年度建設名單,抄送相關州(市)人民政府。
按年度組織對已納入省級物流樞紐建設名單的物流樞紐建設運營情況開展監測評估。對存在擅自變更空間布局、關鍵設施無法落地、建設運營工作推進不力等情況的物流樞紐及時調出建設名單。
五、政策支持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與政策支持,推動形成工作合力和政策協同,為云南省物流樞紐網絡建設營造良好環境。
(一)加強資金支持。對列入省級物流樞紐建設名單的在建、新建項目,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統籌經貿領域各項建設資金,統籌優先支持省級物流樞紐范圍內符合條件的項目建設;對于列入省級物流樞紐建設名單的前期項目,給予前期工作經費支持。
(二)加強政策扶持。省發展改革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商務、林草、鐵路、金融機構等有關部門,在項目用地、審批、融資、車輛通行、集疏運體系建設、國際貨運班列開行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不斷優化云南省物流樞紐網絡建設政策環境。